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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适用对象: 1、 适用于厂区范围内生产、服务、及办公室和生活区各项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垃圾废弃物,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荒弃物,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2、 是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荒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施维修产生的废编制袋、废纸箱、废木、废塑料、废纸、少量餐厨垃圾等需及时清理和消解的,包括如下大类: 工业污泥:废水处理过程中沉淀的含水泥状物。 食品加工业残渣:酿造、粮油加工等有机废弃物。 纺织皮革业废物:纤维碎料、鞣制废料等。 造纸印刷业废物:纸浆残渣、油墨废料等。 医药化工废物:非危险性的化学工艺残渣、药渣。 可再生类废物:如废塑料、废橡胶等可资源化材料。 其他未列明工业固废:涵盖目录代码SW01-SW59中其余类别。 生活垃圾:(需业主办理相关许可)含水量不大于25%的生活类垃圾。 医疗垃圾:(需业主办理相关许可) SW07,SW 99中可燃烧降解物质等,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如含重金属污泥、化学试剂废料)不属于此类,需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特殊管理。 3、 所焚烧废弃物无需分类,不能有爆燃、爆炸物品混入。 4、 水泥、金属、玻璃等非可燃物少量,且大小不影响炉渣排出,如涉及,需说明,我方增加分拣设备和粉碎设备。 二、 无害化处置方案: 1、 对年产生固废垃圾在年500吨以上的,我公司负责运维管理,业主方只需提供1-2个兼职操作工; 2、 我方提供的焚烧设备包括固废燃烧炉、废气处理(各项排放指标达标),少量废水处理(不外排),少量炉渣(灰)委外(或就地无害化处理)。 3、 占地要求:设备安装场地10-20平方米;垃圾堆场根据业主情况自定。 4、 电源要求: 2-5kw,偏远地区无电源,可由配套提供太阳能储电系统; 5、 水源:少量清洗用水,或根据垃圾种类几乎不使用。 6、 天然气:可用可不用,根据条件。 7、 排污情况: (1) 废气:几乎无烟尘产生(设备起始点火有少量,几分钟时间); (2) 废水:设备清洗使用少量水,可由本燃烧设备混合垃圾焚烧,或进入就近污水处理占委外。 (3) 噪音:符合环保要求,几乎没有; (4) 炉渣(灰):根据送样检测符合填埋标准就地填埋,减量95%,就地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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